北大人屢說以法治國,彰顯法治精神,誰不知法治精神強調的是:
(一)無人能夠凌駕法律,特首如是,黨主席如是
(二)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法律同時是用來監管政府 ,使政府不能為所欲為 。
(三)任何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 ,便是法律容許的,
(四)立法是沒有追溯力的,只適用於現在和將來的行為
大家試看看所謂的以法治國,是否真的符合法治精神?這充其量是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精神而矣。[有中國特色]這五個字已被濫用,只要有這五字,彷彿一切的不合理不公義便可變成金科玉律。
最近,立國歌法的議題甚囂塵上,可是在未正式立法前不妨看看中共怎樣對待自己的國歌。以下是抄自百度,百度是中共肯首的網上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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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前進!前進!進!
既然田漢的歌詞不能唱了,社會上就掀起了一股全民參與修改國歌歌詞的熱潮。1967年4月,廣東省大埔縣的羅青田、羅春光、張天蔚被要求參與修改歌詞;5月,他們以田春蔚的名義提交了一份修改方案:
起來!忠於毛主席的紅衛兵,把我們的血肉,築成中國的反修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奮發的時候,每個人們勇敢肩負革命的重任。
起來!起來!起來!
我們胸懷世界,高舉馬列的旗幟,前進!
高舉馬列的旗幟,前進!前進!前進進!
(張天蔚:《“文革”期間參與全民修改國歌歌詞的回憶》,收入中國政協廣東省大埔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的《大埔文史第21輯》)
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
萬眾一心奔向共產主義明天,
建設祖國保衛祖國英勇的鬥爭。
前進!前進!前進!
我們千秋萬代,
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
前進!前進!進!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田漢冤案獲平反,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決議,撤銷197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歌詞,恢復原《義勇軍進行曲》之詞、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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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三十年間,一改再改又平反的國歌,可以因人廢言,也可以看風轉舵,世上該是獨一無二了。整個國家機器,統治人民的高官,又可有尊重過自己的國歌?
尊重歷史,不是說在中小學恢復教授中國歷史嗎?如今小學也唱國歌了,中共的國歌史可會寫入課本。田漢可被控為叛徒,老師也可被指為叛國。老師可敢話無虛言?可敢實話實說?可會被羅織罪名?
還是把歷史看成講講故事,瞞上欺下,愚民媚外,掩耳盜鈴的勾當算了。
還是把歷史看成講講故事,瞞上欺下,愚民媚外,掩耳盜鈴的勾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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