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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居屋狗主

愛妻跟囡囡都想養狗小狗當然可愛老夫不抗拒大廈公契訂明不准養寵物,這便變成兩難的局面。

不養狗養貓又如何,什麼波斯貓短毛貓折耳貓不是也很可愛黏人嗎過年前,帶愛妻到旺角去看貓。愛妻心有所屬那裡是看貓,她根本目中無貓眼中盯著的都是小狗。卒中伏了,她被一頭長耳朵毛茸茸活潑好玩的小狗吸引著單看滿足不了,她竟把小毛球抱在懷內,就是這樣一抱,老夫便要破財,還要面對日後的問題。

如此這般,老夫便變成居屋狗主,查理士王小獵犬 Andy的主人。愛妻囡囡生肖皆屬狗,如今一室三犬龍犬相沖,老夫屬龍,要打醒萬二分精神矣幸好老夫稍有修為且潛龍多時,應該無咎無悔。

老夫最怕的是小犬無伴兼懼陌生夜闌人靜吠聲會很剌耳且擾人喜出望外的是Andy不大愛吠,晚上睡至清晨,不叫一聲,只是偶,不理會它,很快便又靜下來。把 Andy 單獨留在家中也不是大問題,我們離家時他循例的叫幾聲,不得要領下便一聲不發一動不動的伏在他的欄柵中。



家中有狗,自然要面對公契的問題。在老夫看來,以法律限制公屋居屋甚至某些私人屋苑不准養狗,是不公義的是條惡法。

環顧所有反對養狗的理由,歸納不外乎幾項:一是狗隻隨處便溺,弄髒地方,有違衛生;二是狗隻亂吠擾人;三是公屋地方狹窄,無空間給狗隻活動不仁道;四是住公屋的自己也養不起,怎能養活狗;最後是簽約時已知不能養狗,明知故犯。

只要持平兼細心不難看出前列的頭四項反對理由,是在羅織罪狀,陷害無辜便溺與噪音,是人的問題而非狗的過錯,更不是住公屋的專利,住私樓的見不得道德人格會比較高尚;也看不出私人樓宇都是豪宅,豆腐潤般的細樓比比皆是;話雖如此,很多小型犬比如法國牛頭犬,查理士王小獵犬等根本不需要很大的活動空間;至於說住公屋的自己也養不起,更是不知世情,有統計研究指出,住公屋的無須負擔昂貴的供樓租樓費用,生活質量比起夾心階層甚至部份中產好。既然前四項理由都不充分,那契約訂明不准養寵物便是歧視便是不平等的惡法,侵犯了自由飼養寵物的基本人權。如政府堅持要執行惡法,退而求其次,老夫以為,最公平的做法是全港禁養狗。


老夫突然想起誣害岳飛的故事,腦海中浮現[莫須有]三個大字,正是欲加諸罪,何患無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