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女士擋著老夫的去路要求簽名支持,老夫說支持女傭,她便高聲叫喊[有一位支持女傭居港],大有呼朋引類,口誅群攻之意。民主社會,同意不同意各有主張,如此嚣張也少見。老夫於是叫她不要走,把 IPHONE 對著她拍照,嚇得她把簽名表掩面,落荒而逃。
改天晚上,景色昏暗,在愛東村園圃通道,兜口兜面又有件豬形物體迎面撲來,擋在前面。剛過七月十五,老夫還以為是那些錯過關門時候的靈體,為保護愛妻囡囡,不假思索,正想推出無極掌把它打得魂飛魄散,突然發覺又是一無知婦女,手拿簽名冊,遊魂野鬼般四處找人簽名支持[反對菲傭有居港權]。幸好老夫收發自如,硬生生收功把無極掌化於無形,否則必惹上官非。也是一句[支持女傭],使她錯愕無癮,逃離現場。
這個硬攢斂是民賤君貴的人,整天都在嘩眾取寵,愚弄無知。
說回[反對菲傭有居港權],各大政黨無非在肆意抽水,民賤君貴就更以愚民為己任,收買愚人心,志在為明年大選多幾張盲票。這裡不談歧視不講經濟,只說法理。
只要有些少法理常識的都知,外傭縱使上訴得直,也只是贏得申請權而非必定獲得永久居留權。
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4)項規定,「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可是永久性居民。
但非中國籍人士要成為永久性居民必須提供他採取了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方的資料,以滿足入境事務處處長。 這些資料包括他是否有經常居住在香港;無論是他的家庭任何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香港,他是否有合法的手段來支持自己的收入和他家人的生活,他是否已經按照法律支付他的稅收等。
又有多少外傭完全符合以上所說,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信任。幾十萬人來港,只是天方夜談式的笑話吧。
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身福祉之權利,人人皆應享有,申請司法覆核更是最終的方法,又有何不可?香港的行政立法己被污染,僅餘司法獨立。維護法治、公平審訊相信仍為港人所認同的,如果法治精神這僅餘的基石也被擦掉,香港可以休矣。
公義之下,任何其他問題都成為次要。有人大打綜援牌,說菲傭搶綜緩,這只是小人心吧,而且領取綜援的先決條件是要做七年永久居民,如此誣蔑,真的是貽笑大方。
香港政黨的無恥不義,政客的水平低劣,有真知灼見肯為這[菲傭居港權]冒大不諱發言者少,香港的前程真的可悲。
2 則留言:
沒有所謂啦,反正他們年年的政績都是「成功爭取...」;爭取到些甚麼呢?真是天曉得!
都是主上恩賜的食餘.
爭取到小恩小惠, 犧牲了大仁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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